
一、贷款对象
1、国家公务员 ;
2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;
3、其他符合我行要求的对象。
二、贷款条件
公职人员信用贷款用于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借款申请人在我行服务辖区内有常住住所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,身体健康,持有有效身份证件。
(二)具有合法、稳定的收入来源,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。
(三)无违法违纪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(四)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。
(五)信用等级A级以上。
(六)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贷款用途
公职人员信用贷款用于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应符合监管部门要求,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房屋装修、购买车位、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、旅游、岀国留学、子女婚嫁、医疗保健、购买大额人保险等及其他综合用途。
公职人员信用贷款用于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生产经营、股权投资、兴建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消费用途。
四、贷款金额
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用途、借款人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等因素理确定。
五、贷款利率
利率档次、利率浮动、计息方法、结息时间及加、罚息等按中国人民银行和我行贷款相关规定执行,可实行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。